包装物在会计上通常被归类为 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同时,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包装物也可以作为“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中的“材料”一项进行核算。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听、桶、纸盒、瓶、木匣、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在采购商品或原材料时,包装费用应当计入到材料费用中,并在存货结算时计入到存货成本中。在销售商品时,包装物的成本应当计入到销售成本中。
此外,对于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包装物可以根据其使用情况和目的不同,分别归入“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原材料”、“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中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