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品通常计入“周转材料”科目。具体来说:

1. 如果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 如果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3. 对于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4. 如果包装物出租或出借,其成本在第一次领用时结转,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或“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科目。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会根据其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是否随商品出售等因素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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