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包装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产品包装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包装上需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名称和含量。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包装标准编写的规定
包装标准应根据GB1.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编写,且应符合GB/T1.1的规定。
应将包装、流通环境条件具有共同要求的产品划分为一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应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
包装材料要求
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如纸箱、塑料袋、泡沫、珍珠棉等,根据产品特性和运输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韧性、防水、防潮、防尘等性能。
优先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包装结构要求
包装结构应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同时便于搬运和堆放。
包装结构应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包装标识要求
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标识应位于包装的明显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查看。
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规范、统一的字体、字号和颜色。
包装操作要求
包装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包装质量。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包装技能和经验。
包装操作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进行,确保包装材料不受污染。
包装检验要求
包装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包装质量。
检验方法包括抽样检验、目测检验、仪器检验等,对包装材料、结构、标识等方面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便于追溯和改进。
包装废弃物处理要求
包装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处理。
包装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回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特定产品的包装要求
包装食品必须标示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标签上的文字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面。
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
过度包装的限定
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包装空隙率上限、包装层数限制以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易用性,同时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