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包装物记什么科目

领用包装物应根据不同的用途和领用部门记不同的科目:

生产环节消耗的包装物

不单独计价:记入“生产成本—间接成本—包装物”科目。

单独计价:记入“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销售环节领用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第一次领用时还需结转成本。

出借包装物:记入“营业费用”科目,第一次领用时还需结转成本。

建议

生产环节:如果包装物是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单独计价,可以直接记为“生产成本—间接成本—包装物”。如果包装物单独计价,则记为“周转材料—包装物”。

销售环节:若包装物不单独计价,记为“销售费用”;若单独计价,记为“其他业务成本”。

出租或出借: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借,第一次领用时均需结转成本,分别记为“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

这样的处理能够确保包装物的成本在各个会计期间和用途中得到了准确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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