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作为一级科目单独核算,而是在“周转材料”科目下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包装物
当企业购买包装物时,包装物的成本应计入“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生产领用包装物
当包装物用于生产过程时,应按照实际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随商品出售的包装物
如果包装物随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如果包装物随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时,根据收到的租金或应收账款借记相应资产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出借包装物通常作为促销手段,不计收入,而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包装物的报废或残料价值
当包装物无法使用而报废时,应按照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期末核算
“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以上是包装物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