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国标包装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包装标识的技术要求
卷烟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GB5606.2-2005)。
健康警语
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印刷健康警语,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警语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字体采用黑体字,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英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条包装健康警语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或下部,盒包装健康警语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或右侧。
成分与释放物标注
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产品名称及其他标识
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语。
商品条码
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
进口香烟标识
从明年上半年起,印满各种洋文而没有醒目汉字的进口香烟将不得在中国市面上销售,必须使用醒目的中文标识。
这些要求旨在加强对卷烟包装标识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卷烟生产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卷烟包装换版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以确保符合新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