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和《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牙膏包装上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备案人为境外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牙膏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
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此外,根据产品特点,需要特别标注产品使用方法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对于儿童牙膏,还应当标注以下信息:
儿童牙膏标志,即“小金盾”。
“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不能食用”。
“谨防吞咽”。
如果添加氟化物,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关于牙膏成分、使用方法和安全性的准确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牙膏时仔细阅读包装上的标签,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