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包装物在会计上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租入用于出租

购入时,借记“周转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出租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包装物成本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租入用于销售或生产

生产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租出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时,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和“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综上所述,租入包装物在借方的记录主要涉及“周转材料”科目(用于出租包装物)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用于生产领用包装物),以及“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记录收到的押金)。具体会计分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科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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