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物出借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两种主要观点:

计入销售费用

出借包装物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

这种做法认为出借包装物是一种促销手段,不收取费用,因此计入销售费用。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出借包装物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这种做法认为出借包装物是一种收入,因此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以反映成本的结转。

建议

根据具体业务性质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出借包装物是为了促销,且不收取费用,则计入“销售费用”较为合适。如果出借包装物是为了获取收入,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为恰当。

注意税务处理:不同地区对包装物出借的税务处理可能有不同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性。

综上所述,包装物出借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具体业务性质进行,并注意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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