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肥料外包装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不得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商标:
应清晰标明产品的商标,已获登记的肥料产品的商品名称应按有效登记批准的商品名称标注。
养分含量:
应明确标注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单一养分和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的含量。单一养分含量应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
净含量:
应标明产品的实际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生产许可证号 (复混肥料):复混肥料的包装标识上要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肥料登记证号:
包装标识上要标注肥料登记证号。
产品标准编号:
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警示说明: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失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执行标准:
应标明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使用说明:
应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肥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肥料产品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肥料产品,并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购买肥料时,建议仔细查看包装上的标识信息,确保购买到合法、合格的肥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