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 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包装物的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销售包装物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时需要计算并交纳增值税。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单独核算包装物的收入。
出租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中计算交纳增值税。
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但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回的押金,需要按照所包装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总结:
销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主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是否涉及出租等其他业务活动。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需要单独核算收入并交纳增值税,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则随产品销售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出租包装物的收入则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并需要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