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在包装食品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食品名称:
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
配料:
列出食品的主要成分或配料。
生产者:
提供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
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
保质期:
明确食品的保质期。
净含量和规格:
如果有的话,标注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
贮存条件:
说明食品的贮存条件。
登记证编号:
提供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证编号。
联系方式:
提供生产者的联系方式。
成分或配料表:
详细列出食品的成分或配料。
产品标准代号:
如果有的话,标注产品标准代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如果有的话,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警示标志或说明:
对于使用不当可能危及安全的食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清晰、易于识别,并且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无漏标、错标或者标识失效过期内容等情况。散装食品如果进行二次包装,应按照原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标识。
请确保所有标签信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等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