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通常应计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当企业向客户收取包装物押金时,这笔款项被视为企业的一项负债,需要在收到时予以确认,并在退还押金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 销售产品并退还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且未过期的情况下被退回,这部分押金不会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此不需要进行特殊的税务处理。而若押金因逾期(一般以1年为限)未收回且不再退还,则这部分押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依法纳税。
综上所述,包装物押金主要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