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欧洲的包装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安全
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应限制使用含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的材料,其总含量通常不得超过100ppm(0.1mg/g)。
包装材料应避免使用含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除非有特殊需要,且不得使用含有偶氮等有毒副作用的颜料。
环保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污染、损坏和变形。
包装容器和标签应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规定,并通过检测、认证和注册程序。
尺寸和重量
包装的尺寸和重量应与标明的定量一致,误差应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例如,包装5g或5mL至10kg或10L的产品,其内装物的重量或体积应与包装标明的定量一致。
标识和标签
每个包装(外包装和内包装)上应打印一个代码,指示包装本身的材料类型(例如瓦楞纸箱或普通纸箱)。
包装上还需要包含文字或符号,说明如何正确地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
儿童玩具包装
儿童玩具包装应带有通过认证的CE标志,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关指令的规定。
其他特定要求
纸包装容器优先使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限制使用氯化法制造的漂白浆。
金属包装容器的内壁或内壁镀膜、涂层在保质期内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响。
木质包装容器不应有树皮和直径3mm以上的虫眼,并依照国家质检总局69号令处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安全运输和顺利通关,同时对环境产生最小影响。遵守这些标准对于企业和国家的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