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上需要有以下标志:
专有标志
药品的专有标志分为三类,包括非处方药(甲类、乙类)、外用药品和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国药准字号
所有药品都有国药准字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B.F)+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包装药品,B代表保健药品,F代表药用辅料。
安全标志
对于剧毒、易燃、易爆等药品,包装上应有特殊且鲜明的安全标志,以防止不当处理和使用。
防伪标志
在包装容器的封口处应贴有特殊而鲜明的防伪标志,配合商标以防伪和造假。
标签与说明书
每个单剂量包装上应具备标签,内包装中应当有单独的药品说明书。标签内容包括注册商标、品名、医药管理局批准文号、主要成分及含量、装量、主治、用法、用量、禁忌、厂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说明书上还应详细介绍药品的成分、作用、功能、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有特殊要求时的使用图示、注意事项、贮存方法等。
有效期
药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
生产批号
合格药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三项,字迹多为激光打印。
生产企业信息
药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等,便于患者联系以辨真假。
运输与保存标志
每件外包装(运输包装)上应有特殊标志,包括识别标志、运输与放置标志等,如“向七”、“防湿”、“小心轻放”、“防晒”、“冷藏”等,以防止药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质量受到影响。
通过以上标志,可以有效地识别和区分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建议在使用药品时仔细查看这些标志,并在必要时通过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以保障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