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包装物在会计上主要属于以下科目:

库存商品:

当包装物随产品一起销售时,应计入“销售费用——包装费”或“销售费用——礼品费”等科目。如果包装物具有单独的计价,则作为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并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原材料:

如果包装物是用来储存和保护原材料的,则作为原材料的一部分,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周转材料:

包装物也可以计入“周转材料”科目。根据新会计准则,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综上所述,旧包装物根据其用途和是否单独计价,可以分别计入“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或“销售费用”等科目中。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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