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商品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包装物的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包装物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收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出租包装物取得的收入
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中,计算交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收入
一般货物(酒类除外)一年以内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一般货物一年以内但已逾期的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一般货物一年以上的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并入销售额征税(黄酒、啤酒除外)。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具体会计分录示例:
单独计价出售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不单独计价出售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物租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包装物租金
建议: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确保收入与成本配比,并严格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需特别注意其税务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