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设备的包装要求如下:
基本要求
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进出口以及业主就项目防护、包装、标识等各项有关规定。
包装设计应合理用料、精心制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防止偷窃、多次搬运、装卸和各种条件下不定期的存放。
运输包装设计
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
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制作。
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高度、形状、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准确地标明起吊点和重心位置,并在两侧或箱件上附带国际贸易惯例标识,在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
特殊包装要求
除非必须拆分的设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整台设备或整个部件包装,如条件不允许,也可拆开包装,但应尽少拆散零部件的数量,特别是精密的和难以在现场再装配的部件。
单件体积小于1立方米、单件重量在300公斤以下的货物需使用铁箱或铁框架合并包装,铁箱或框架内货物统一牢固悬挂中、英文书写的设备标签。
随主机(设备)同箱发运的调试元器件、消耗品、专用工具以及文件资料等附加供应的物品,应分别装箱或者单独包装,并注明箱内物品名称及性质后,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随主机一同发运。
密封与防潮
防水措施:在箱体内壁的六个面上要加装防水材料,防水材料位于面板与板条之间。
防潮措施:要用铝箔或是0.2MM厚的塑料薄膜将物品整体密封,并抽真空(采用封边机械进行密封),并在里面放置足够的干燥剂(以每立方体积一公斤计),干燥剂不得直接与包装件接触。
标识与装卸
在包装上明确标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重量、目的地等信息,便于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快速识别和管理。
包装设计应考虑货物的装卸方便性,如设置合适的吊点、把手等。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易生锈的机器设备、电气和控制材料等,必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干燥木材或钢制材料作为包装箱的框架,并满足一定的结构强度要求。
捆装包装时,要注意加方木和加紧螺栓(丝杆),按包装件重量加木材、胶合板和塑料制中间垫层并用夹紧螺栓固定防滑。
综上所述,出口设备的包装应综合考虑运输方式、货物特性、装卸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固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