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钾肥的包装标识应遵循以下规范:

产品名称 :应注明产品名称,如“ 牌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有机肥料”。如果产品有商品名,应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

养分含量

总养分:

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且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例如,一个25%的氮磷钾复混肥料10-5-10,其总养分含量为35%。

单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例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表示其含有15%的氮和10%的钾。

其他元素:

即使肥料中加入了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也不得在包装标识上标注这些元素。

含氯情况:

如果产品含有氯,必须注明“含氯”字样。

生产许可证号和肥料登记证号:

复混肥料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包装上要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此外,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包装上还应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例如“内农肥(2003)临字100号”或“内农肥(2003)准字100号”。

执行标准: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如GB/T15063-2009等。

公司信息:

包装上应包含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以便消费者查询和联系。

净重量:

应注明肥料的净重量,且误差不能超过正负0.5%。

通过以上规范,消费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复合钾肥的营养成分、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从而选择到安全、合规的肥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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