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的计量处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来限制过度包装,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
旧版国家标准的对比
旧版规定中,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新国标的调整与目的
新国标相较于旧版有所放宽,主要目的是限制包装体积和成本,以节约资源并减少消费者负担。
新规还明确了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实施效果与监督
国家通过立法手段限制过度包装,旨在减少资源浪费,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使生产商采用更加环保和经济的包装方式。
相关部门会按照新国标对商品包装进行监督,确保市场中的商品包装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过度包装的计量处理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来进行限制。新国标通过规定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包装成本比例,旨在减少资源浪费和消费者负担,同时鼓励生产商采用更加环保和经济的包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