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的重量标示应遵循以下规则:
法定计量单位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或“kg”,如:“净含量:1千克”。液态食品:
可以用体积升(L)(l)或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或千克(kg)来表示,例如:“净含量:1升”或“净含量:1000克”。
固态食品:
可以用质量克(g)或千克(kg)来表示,例如:“净含量:200克”。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
可以用质量克(g)或千克(kg),或体积升(L)(l)或毫升(mL)(ml)来表示,例如:“净含量:500克(100克×5)”。
多件同种类预包装食品
可以标示大包装的净含量和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件数,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100克(5件)”。
也可以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件数和净含量,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克×5”。
多件不同种类预包装食品
可以标示大包装的净含量,并分别标示其中各个种类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和件数,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100克(A产品10克×4, B产品20克×3)”。
也可以标示其中各个种类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和件数,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10克×4 A产品, 20克×3 B产品”。
建议
在标示预包装食品重量时,务必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或“kg”。
对于不同种类和数量的预包装食品,可以灵活采用不同的标示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件食品的重量和总重量。
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相关规定,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