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预包装食品空包(即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所有相关物品,包括违法生产经营的小包装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罚款

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则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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