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非法包装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 :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要求违法者改正其非法包装行为。警告:
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可能会给予警告。
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包括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严重者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
此外,若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未按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食品非法包装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具体处罚力度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