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的罚款情况:
销售过期食品,罚款15元
在北京市,如果销售超过质保期的预包装食品满足一定条件(初次违法、立即自行改正、单次货值不超过200元、危害后果轻微),可以免予处罚,而代之以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但在这个案例中,尽管货值金额较小(1.5元),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还是依据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给予1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的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具体案例中的罚款金额
在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000元。
在另一个案例中,因销售17个品种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439.9元,罚款金额为6000元。
在河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销售1盒过期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罚款金额在15元到6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货值金额、违法次数、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
建议: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避免销售过期食品,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