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包装上的年龄规定主要依据玩具的安全性和儿童能力发展。根据《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玩具包装上的年龄规定如下:
0-36个月(0-3岁):
玩具上不能存在小零件,包装上必须标明“建议年龄:0-3岁”或类似的警示语。
36-96个月(3-8岁):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有警示说明,包装上应标明“建议年龄:3-8岁”或类似的警示语。
96个月以上(8岁及以上):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不需设警示说明,包装上可以标明“建议年龄:8岁及以上”或类似的警示语。
此外,根据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和GB/T 28022-2011《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玩具包装上的年龄标注还需参考儿童玩耍安全和儿童能力发展。3岁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3岁以下的玩具必须通过相关检测和认证,确保对儿童安全,才能标注“建议年龄:3岁以下”。
建议在购买玩具时,仔细阅读包装上的年龄建议,并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