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上字体的字号,有以下几种建议和规范:
药品包装及说明书
建议相关部门作出相关规定,药品包装及说明书上的字体大小不小于4号或小4号。特别是用法用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有效期至、失效日期、不良反应、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的字体大小。
纸箱包装
纸箱正面:“箱号:”和“盒数:”的字体为宋体150号。
“至档案中心: 楼层 库列柜”的字体为宋体100号。
纸箱四个侧面:“深圳市档案馆”的字体为宋体100号,“箱号:”的字体为宋体200号。
食品包装
主题文字(商品名称)的大小一般在36pt左右。
净含量一般情况下不能小于7pt(字高1.7mm),若因版面限制字号小于7号,则需将字体稍微拉高以满足食药局规定。
一般包装
最小的字体建议为5号,再小则基本看不清。
印刷一般需要
五号字体,为宋体字。
这些规定和建议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包装,具体字号可能会根据包装内容、用途和展示需求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包装上的字体大小既满足可读性要求,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