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包装物的处罚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情节严重时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时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具体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建议:
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假冒商品包装物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刑法,以免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性,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