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包装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保要求
出口木箱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松木或类似材料制成,不得使用纤维板、竹单板等其他材料。
材料选择
主要受力构件应选用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等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含水率不大于25%。
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主要受力构件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工艺要求
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
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结构要求
如果是滑动木箱,底部和盖板一般由滑动木、辅助滑动木、短木、轨枕和底板组成,基座材料为实木。滑木的厚度不少于10cm,端木和轨枕的厚度不少于5cm。滑木、断木和枕木的数量取决于盒子的大小,滑木的数目至少为3,断木和枕木的数目至少为3。底板的厚度不小于18cm,盖板的厚度不小于15mm,并应有一个承重支架,建议顶板和底板为双层9cm板。木箱的侧板、边缘保护和三角形胶合板的厚度不小于10cm,边缘保护的宽度不小于19mm,厚度不小于0.5mm,弯曲长度不小于100mm,拐角保护装置的厚度不小于0.5mm,底侧长度不小于140mm。边缘保护材料与钢带相同,拐角处使用钢板。
标识要求
木箱应标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等信息,以便于空运和海关机构进行识别和处理。
检疫要求
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
其他要求
木箱包装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如塑料薄膜、钢带等,对木箱进行包装,以确保木箱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木箱的尺寸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国际运输的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木箱内部应设置合适的填充物,如泡沫、气垫膜等,以保护货物不受振动和撞击。
木箱应进行防潮、防霉等处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潮湿和霉变的影响。
综上所述,出口木箱包装要求严格,需满足环保、材料选择、工艺、结构、标识、检疫等多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