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中溶剂残留量的标准如下:

国家标准GB/T 200 规定:包装食品类溶剂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mg/m²,其中苯类溶剂残留量小于等于3mg/m²。

国家标准GB/T 10004-2008规定: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的干法复合、挤出复合的溶剂残留总量不得超过5mg/m²,苯类溶剂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m²)。

因此,包装中溶剂残留量的高标准主要参考以下两个标准:

总溶剂残留量:

一般要求小于10mg/m²,更严格的标准为小于5mg/m²。

苯类溶剂残留量:一般要求小于3mg/m²,更严格的标准为不得检出(<0.01mg/m²)。

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溶剂残留量,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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