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此,包装厂女工每月至少会有4-5天的放假休息日。
此外,对于产假和哺乳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产假:
通常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假:
为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这些假期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
建议:
包装厂应当确保女工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日,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和哺乳假的相关规定。
女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