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外包装字体的最小高度,存在以下规定:
一般要求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预包装食品标签
当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性标识内容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1.8毫米。
当标签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且免除字高要求。
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应当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最小不得低于2毫米。
化妆品标识
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建议
在设计和印刷产品外包装时,应确保字体高度至少为1.8毫米,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对于预包装食品,若标签面积较大,则强制性标识内容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1.8毫米。
若标签面积较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字体高度,但应确保易读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产品标识的清晰度和易读性,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