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取样标准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批量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涂料产品
小于或等于10件时,全抽。
大于10件且小于或等于250件时,抽样件数为包装桶数量的3%。
大于250件且小于或等于1000件时,抽样件数为包装桶数量的3%。
大于1000件时,抽样件数为包装桶数量的3%。
定量包装商品 (单位:瓶):
200箱*15瓶=3000瓶,按标准中表4抽取80瓶。
定量包装检验方法
计量抽样:
样本量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T)的件数。
允许大于2的件数修正因子为0.995。
不同净含量范围对应的样本量不同,例如:
1〜10:1件
11〜50:2件
51〜100:3件
101〜999:4件
1000以上:5件。
药材和饮片
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一般药材和饮片:100~500g。
粉末状药材和饮片:25~50g。
贵重药材和饮片:5~10g。
包装生产线
批量范围/箱:50以下、50~1200、1201~35000、35000以上。
样本数/箱:3、5、8、13。
单位样本数/瓶(坛等):3、2、1、1。
最低总取样量至少为2.0L,不足2.0L时应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至2.0L。单件包装净含量大于或等于2.0L时,同一批产品可随机抽取一个单位样本。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具体产品和检验需求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