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标注日期的规定如下: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
生产日期应标注具体的年月日,保质期也应标注具体的年月日,包括保质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对于特殊保质期食品,如冷藏、冷冻等,还应标明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日期标示的清晰性
日期标示应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日期的喷印应保证在贮存条件或运输过程中不被抹掉或模糊不清。
位置要求
日期标示通常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指明具体部位,如“生产日期见封口处”。
对于包装体积较大的食品,应详细说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位置。
法律法规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通则》也有相关规定,要求食品包装袋上必须包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综上所述,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标注应遵循真实、清晰、易辨识的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注位置应明确,以便消费者容易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