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包装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标准。法律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侵权的判断标准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综合考虑因素:
包装的整体视觉效果。
主要设计部分和整体印象的相似度。
所涉商品的类别和销售渠道。
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辨识能力。
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定位。
是否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并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并综合考虑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及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
总结:
判断包装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设计部分的相似度、商品类别、销售渠道、消费者认知水平等。如果相似度足以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则可能构成侵权。最终的判定结果需要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