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特定情况
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严重情况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定量包装商品的罚款金额主要在1000元到30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准确,避免因计量问题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