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度包装赔偿的问题,如果打假人确实在商家那里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因此受到了损害,除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还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就按照一千元来赔偿。如果食品标签或说明书已经提前说明了具体的瑕疵情况,打假人知道了还故意购买,那么商家或厂家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打假人买的不是食品或药品,一般来说是不能要求十倍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打假人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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