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证据来支持主张。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的详细列表: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涉及招投标的文件。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用于证明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情况。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现场记录。
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
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的签证。
经过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招投标文件。
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设计变更的文件。
质量验收的证明。
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工程分包情况。
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准备这些证据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尽量提供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此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