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奖励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承揽工程报价高于标底的奖励
承揽到的工程报价高于标底或复合标底的,按高出数额的10%奖励参加投标人员。
非工程经营人员的奖励
集团公司员工(不包括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各级工程经营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承揽工程活动,并在投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准确信息的,可视情况给予个人1—10万元奖励。发生两次,扣发当年年终奖励的确良100%;发生三次,除扣发全年奖励外并调离工程经营工作岗位。
承揽新领域或地区项目的奖励
承揽到的工程是集团公司没有涉入的施工领域或集团公司资质中缺项的项目,奖励参加投标人员1—6万元。
承揽到的工程是集团公司没有涉入的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铁路局)的项目,奖励参加投标人员1—6万元。
超目标完成任务的奖励
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超目标完成任务者,节约预算或提前完工的,可分别获得相当于节约预算或节约工地管理费30%的奖金,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项目信息搜集与跟踪的奖励
自行搜集、筛选工程项目信息,以公司名义跟踪项目,直到项目签约全过程的公司经营人员。
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工程信息,经公司同意后以公司名义跟踪项目,直到项目签约全过程的非公司经营人员。
自行跟踪并通过议标取得项目后续任务,实现项目滚动发展的项目部有关人员。
其他奖励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原则上在收取工程预付款或首批工程款后一次性提取,对于奖励数额较大的项目,可以分阶段提取承揽任务奖。
这些奖励项目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程投标和履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