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验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重要材料和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验收合格后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人防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试件、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其他相关条件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
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工程无漏水,内部粉刷完成,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验收步骤
人防工程的抽查、验收主要分为八个步骤:质量监督交底、基坑验收、底板钢筋验收、墙体钢筋验收、顶板钢筋验收、混凝土外墙观感质量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预验、人防工程竣工预验。
质量等级评定
人防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具体标准包括: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若达到90%以上,则为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其他要求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验收的要求涵盖了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相关条件、验收步骤、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其他要求等多个方面,确保工程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