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涵盖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此外,还明确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包括施工、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方面的具体金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