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下情况通常需要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量确认签证:
项目施工方向工程师提交工程量确认报告,工程师签字确认,完成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过程,并产生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
工程变更签证:
包括工程量增减、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改变等。
工程技术签证:
涉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或价款数额较大的工程签证。
工程工期签证:
因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工程签证,在工期提前奖励、工期延误罚款计算时发挥重要作用。
工程经济签证:
因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隐蔽签证:
如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对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无法补救时的工程签证。
零星用工和零星工程: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和工程。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需要增补的临时设施项目。
隐蔽工程签证:
对隐蔽工程进行签证,确保工程质量和结算准确性。
窝工和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损失:
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造成的损失。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涉及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
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如特殊情况下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
设计变更签证:
因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
停工损失: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期间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及周转材料使用量需要签证。
甲方供料问题:
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二次加工和设计要求而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
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和场内二次搬运:
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运输和特殊情况的搬运需要签证。
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
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合理结算的重要环节。建议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尽快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协商,完成签证手续,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