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上常见的合同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固定总价合同
根据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否则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按量计价合同
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单价合同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但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避免凭运气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总包合同
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总包单位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
分包合同
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
勘察合同
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
设计合同
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分别对应项目立项的初步勘察设计和具体的施工设计。
施工合同
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
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这些合同形式根据项目需求和风险分配的不同,提供了灵活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