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范围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 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水喷雾灭火系统;
4. 气体灭火系统;
5. 泡沫灭火系统;
6. 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 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8.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移动灭火器材安装施工;
9. 防火门、防火卷帘制作和安装;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 室外消防管网系统;
12. 防火材料、设施安装;
13.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如安全防护、材料堆码、室内外清扫等;
14. 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承担,乙方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具体承包范围可能因项目规模、企业资质等级和工程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而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