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企业必须设立工程师: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这些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剧院、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等。这些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火灾风险较高,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餐饮、娱乐等。这些场所功能复杂,火灾隐患较多,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火灾风险较高,且施工现场环境复杂,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工程建筑单位、机械制造单位、设计院。这些单位需要工程师职称,以证明其经过专业培训,可以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
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最低要求是工程师职称。
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公司或建筑设计、勘察、施工企业。这些单位需要工程造价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测绘师等。
综上所述,必须设立工程师的企业主要包括高危行业的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功能的大型场所及单位。建议相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适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