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评选工程范围为 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包括以下四类:
住宅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
申报鲁班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2.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4. 住宅工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5. 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6.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总结来说,能够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且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评选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