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分类方法有助于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有效管理,明确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