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核减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工程量核减的前提条件
通常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变化等情况。
申请工程量核减的程序
承包方应在发现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出工程量调整的申请。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设计变更文件等。
工程量核减的审批流程
发包方收到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与承包方协商确定是否同意调整工程量。
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或审计。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调整
双方应书面达成协议,确定变更量和单价。
变更后的工程量和单价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最高限价。
变更后的增加工程量,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实施,并不得阻碍工期和质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调整
当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等15种事项时,合同价款包括综合单价可以做出相关调整。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如果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审计费用的分担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时,业主单位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决算书进行审计。
业主单位通常会在与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委托合同中约定,对核减或核增数额超过工程决算总额5%的部分,由总包单位承担该部分对应的审计费用。
工程变更的审批制度
工程变更所减金额超过规定比例的工程实行审批制度。
变更所减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的工程,上报质量技经部审批。
变更所减金额低于合同总额10%的工程,不需核查,但必须在工程款结算前报质量技经部批准,方能结算工程款。
追责处罚
假如工程审计的增减金额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必须实施追责处罚。
具体而言,增减金额在合同价款的10%以下,由建设单位实施自查自纠;增减金额在合同价款的10%以上但不超过20%,由建设单位实施整改,并报送审计部门备案;增减金额超过了合同价款的20%,由审计部门依法解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量核减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良好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