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管理资料
开、竣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交底
工程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证明书、自检报告、复试报告、见证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功能性试验记录
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和结构功能的试块、试件试验记录
工程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竣工测量资料
工程竣工文件(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
施工技术资料
总包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资料
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资料的核查,包括材质证明、复试报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资料的核查,包括工程定位、基槽验线记录、构造尺寸、轴线位置的施工测量记录等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种上岗证审查表、试验计划等
施工测量记录
各类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地基验槽记录、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立项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合同
施工许可证(行业有特殊要求时,按行业规定)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优质工程的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各类科技进步奖、工法、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地市级及以上文明施工的文件或证书
资料格式与完整性
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齐全
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和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工程资料要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归档立卷,建立三级目录
工程资料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通过以上内容的检查,可以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可追溯性,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