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评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基本要求检查
对水泥砼路面工程面层分项的基本要求包括:基层质量、水泥强度、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接缝填缝料、施工配合比、接缝的位置和规格、路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等。
独立抽检和签认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并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鉴定依据为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
评分与等级划分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评定表格填写规定
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依据独立抽检的结果或签认的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评定,项目法人根据监理评定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评定结果进行审定。
这些评定办法确保了公路工程的质量从分项到整体的全面评估,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的任务和评定标准,为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了系统的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