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报告。
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纸。
人防工程施工资料(土建部分、风、水、电、消防部分)。
钢材、焊接、水泥、防水材料、砂、石子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地基验槽记录。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给水排水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管道、设备的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系统清洗记录。
排水管通水试验记录。
通风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通风系统试验记录。
人防主管部门批文。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单。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材料。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工程质量评定书。
检验批检查记录表。
这些资料需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 01-201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508-2008)等标准进行编制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